租赁公司服务协议
租车人网是顺应时代及市场需求而产生的租车平台,以利民惠民为出发点,以维护商家与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为宗旨。当消费者勾选了此协议即被视为同意了本平台提出的各项条款,并予以履行。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交通部有关规章,为明确双方的权力和义务,本平台设定下列条款,共同遵守
请在下订单前详细了解车辆信息和公司提出的注意事项及要求(如:车辆是否限定日平均里程。。。。。。),以免出现不必要的麻烦。
具体事宜遵守供车公司的用车规定,如有特殊要求请下单前先和公司协商。
二、经营方即供车公司的权力和义务:
1、公司为消费者提供证照齐全有效,技术状况良好的车辆。
2、公司负责向保险公司对租赁车辆投保财产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缴纳养路费。
3、如消费者违约,公司有权收回租赁车辆。
4、对非供车方原因造成的损失,供车方不负连带责任。
5、协助消费者方处理发生的交通事故和及时按规定办理索赔手续。
6、供车方有按时收取租金的权力,有权以消费者方的押金和其他抵押物抵缴租金和车辆损坏损。
失的权利,押金不足抵扣的,有继续索赔的权力。
7、供车方可以在提车日前一天取消订单平台不扣取任何费用,如在提车日当天取消订单,平台会收取相应的违约金补偿给消费者。
三、消费者方的权力和义务
1、消费者方提供给供车方的资料应保证真实有效(如:身份证、户口本、驾驶证、单位营业执照副本等),否则就此产生的责任均由消费者方负责。
2、消费者方认真检查并掌握租赁车辆的各种性能和操作方法,点清车辆附件,验收签字后驶离。凡因消费者方操作不当,保管不善造成车辆遗失或造成附件损坏,消费者方应向供车方赔偿。
3、消费者方租用的供车方车辆不能从事其他经营性客货运输、不能转租、转包、抵押、投资、赠与,不能赋予自己对车辆任何超出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不能私自拆装供车方的车体件。否则供车方有权收回车辆并要求消费者方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4、消费者方利用租赁车辆从事非法活动、转租所导致的后果均由消费者方负责,同时供车方有权解除合同。
5、消费者方租用车辆除缴纳租金外,另须缴纳押金(建议将押金在线缴纳到平台,特别是数额超过5000元以上的押金,如因押金没有交到平台而导致的损失及纠纷平台不负责任),消费方不可以将押金视作租金使用。用车期满,从还车之日起15天后,如无违章等对供车方造成财产损失,收取押金方(平台/供车方)应全额退还消费者方押金。
6、消费者方如果要取消订单,提车前一天取消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果在提车日当天取消,平台会收取相应的违约金补偿给供车方;需要续租的,要在还车日前一天在线续租,否则供车方有权收回该车辆。延时6小时以内(含6小时)按半天计算,超过6小时按全天计算。
7、消费方合同到期不按规定还车,又不办理续租手续的,按延时实际小时收取每小时超时费20-40元,租车以每天24小时为一个租车日计算。
8、车辆发生事故,消费者方应立即通知供车方及有关部门,车辆修理由供车方安排修理地点,消费者方不得擅自安排修理,一旦车辆损坏禁止继续使用,消费者方应权力配合交通管理部门处理好车辆事故,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时,将按照交通管理条例处理。
9、车辆发生事故,修理费由消费者方支付(或提车时和实际的供车方协商是否或者怎样可以享有供车方投保的保险),在停驶或修理期间的租费由乙方承担,同时还应赔偿本车辆加速折旧费,折旧费金额按照修车实际发生金额的50%计算。若发现消费者方发生事故不报告,擅自修理,将按正规修理费的3倍罚款。具体实施情况由供车方与消费者方协商
10、消费者方在承租期间,若遗失牌照或有关证件,消费者方应向有关部门申请补办,补办期间的车辆租赁费及补办手续费由消费者方承担,直至车辆能正常行使为止。
11、消费者方用车期满,应完好无损的将车辆交给甲方,不得卸下修改里程表或损坏里程表,如有发生,按日里程1000公里收费。不得更换车辆零部件。
12、严禁酒后开车,严禁使用车辆进行违法活动、参加竞赛及作测试使用,严禁载易燃易爆易腐蚀物品。
13、按照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条款规定,车辆发生意外时保险公司实行限额赔偿,与消费者方无关,消费者方应赔偿意外所产生的所有损失(友情提示:消费者方在下订单前或提车时要和实际供车方明确此项责任),甲方所投保的第三者责任险仅限于甲方允许的驾驶员。
14、全车丢失后至保险公司赔偿前,该期间的租赁费由消费者方承担。
15、赔偿时,消费者方应向保险公司提供事故证明,事故调节结案书,损失清单和各种费用的单据,如实填写机动车辆出险报告单。
四、其他
以上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其他有违约行为的,违约一方负有赔偿对方损失的责任
本合同的纠纷诉讼归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阿城区人民法院管辖,或者由供车方当地法院管辖。
希望大家在这里能找到家的感觉,租车人网让您在任何地方都不会感到陌生,都能得到关心、照顾与支持!

